“陈毅杯”上海市业余足球联赛火热报名中
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体育局联合主办,上海市足球协会、东方体育日报承办的“陈毅杯”上海市业余足球联赛,将于2011年5月18日-8月26日在本市有条件场地逢双休日进行比赛。现将有关竞赛规程和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足球协会,东方体育日报
三、比赛地点:上海体育场外场(天然草)零陵路800号,世纪公园球场(天然草)芳甸路858号,静安体育场(人工草)昌平路888号,闸北广延路417号训练场(人工草),徐汇训练场(人工草)华泾路龙吴路口
四、比赛日期:2011年5月28日—8月26日(每逢双休日)
五、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等同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队的形式参加比赛。但必须是在沪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参赛运动员按上海市足球协会制定的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在报名同时由参赛队为运动员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首次注册手续,填报首次注册表格,携带注册队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经审核无误后下发《足球运动员登记证》。
3、首次注册费为30元/人(10元制证费,20元年度注册费)参赛队员名单由上海足协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二) 运动员:
1、 运动员年龄原则上满18周岁。
2、 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证明为身体健康者。参赛队必须为运
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运动员国籍不限。需经上海市足球协会审核注册的业余球员,并持有当年度注册的由上海市足球协会颁发的的《足球运动员登记证》。
4、 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本比赛,当年度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日期:2011年4月4日——5月4日。
(二) 报名地点:上海市足球协会竞赛部(中山南二路1500号611室)
(三)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最少18人,最多30人。为一次性报名,运动员的名单在联赛过程中,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
(四) 填写报名单必须用Excel表格打印,用A4纸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并于5月4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到上海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办理。
联系人:高山 电话:021—61613909;传真: 61613913;邮编200030;电子邮件:gaosh_love@126.com
(五) 比赛报名费为3,000元,纪律保证金:10,000元(此项费用在比赛过程中若无违纪行为则赛后全额归还)。
七、比赛办法:
1、 第一阶段将24队抽签进入6个小组(抽签办法另附),每组4队采用循环赛的办法,小组前2名和6个小组的第三名中4个成绩最好的球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2、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排出1-8名
八、决定名次办法:第一阶段:
(一)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 如果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第二阶段比赛每场必须分出胜负,90分钟平局点球决定
九、比赛规则:
(一) 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审定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 比赛为11人制,每场比赛可替补7名队员。
(三) 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四) 比赛指定用球为“STAR”足球。
(五) 比赛装备:
1、 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
2、 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为1号至30号,并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码不得上场。
3、 上场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戴护腿板,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六) 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向裁判员交验由上海市足球协会印发的《足球运动员登记证》无证者不准上场参加比赛。
(七)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规定的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 、比赛纪律及有关规定:
(一)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和《中国足球协会丙级联赛总规程》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违纪违规处罚办法(试行)》
(二) 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红牌一次者(纪律委员会无其他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红,黄牌罚款另定)
(三) 若某队因故不能按时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按该队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0胜;罚款500元。
(四) 报名后如有球队退出比赛,将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节第九条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
由上海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十二、奖励:
(一) 前三名队获‘陈毅杯’冠军、亚军、季军奖杯及奖金
(二) 评选“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守门员”奖,分获奖杯各一座。
(三) 设立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奖。
(四) 获本次业余联赛冠军队将代表上海参加全国南大区决
赛(所有参赛队员资格必须符合《2011年全国足球业余队丙级联赛总规程》)。
评选办法:由各参赛队、裁判组、竞赛组参加评选,组委会审定。
十三、未尽事宜,解释权属联赛委员会。







